湖北关于公积金离职后封存满半年提取政策问题
发布时间:2023-11-01 13:17:50 人气:56496
领导您好,我是一名天津市民,目前我的现状为:1.工作、社保、公积金在北京市。2.档案和户口都在天津市河西区。3.天津公积金余额较多(大部分由外地转入),于2023年4月中旬封存,目前已封存4个月有余。
我于2023年8月底签署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已确定购买天津市住宅一套,并且已支付购房定金。计划10月提取公积金后,将其作为首付款,因为本人以及家庭受三年疫情影响,确实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首付款项。
按原有提取政策,我本该在2023年10月中旬满足接触劳动合同后封存满半年,全额提取公积金并销户的条件,但是根据公积金提取政策新规(2023年9月1日起执行),要求必须满足“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”,则我无法提取公积金,除非辞去现有工作,可是假如辞去现有工作,我拿什么来办理贷款资格呢?提取新政的一句话之差,对我来说犹如晴天霹雳,请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帮忙解答下,之前已封存的公积金能否适用新政之前的提取办法呢?我认为自己在获得天津户口后,对天津有足够的贡献(共缴纳天津社保8个月、将外省的公积金和社保转入),为什么仅仅差一个多月的时候,遇到无法提取自己公积金的情况?我作为一名普通百姓实在无法预判政策走向,我面临的是损失定金甚至为了买房被迫辞去工作的风险,请公积金领导及有关部门体恤民情,讨论下已封存账户适用旧政的可能性,万分感谢!!!盼复。